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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水务局原副局长敛财百万获刑五年
时间:2018-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0日,经砀山县检察院公诉,砀山县法院对砀山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朱治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治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治明于2011年3月任砀山县水务局副局长。自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朱治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侯某某、姜某某等人财物计132.2万元。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退赃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