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多地,谎报身份,骗取财物。近日,埇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埇桥区芦岭镇各地,谎称自己是工商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受害人谈话,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共8次诈骗不同受害人财物共计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