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在十年被四次判刑,刑满释放后再次盗窃。7月31日,砀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李某某从2008年,50岁那年开始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处过三年、四年、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到今年,已近六十岁的李某某在刑满释放消停不到半年又一次实施盗窃,于7月8日将别人停在超市门口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偷走,并以17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车价值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