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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原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审获刑
时间:2017-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原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博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03年6月至2014年8月,李博担任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主持执行局工作,2016年7月任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12月1日被萧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据萧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李博在担任泗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和民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34名当事人的贿赂12.95万元,在民事判决执行中为他人谋利。如,2012年,李博主办高成某申请执行魏某借款纠纷案期间,高成某为感谢和继续得到李博的帮助,先后三次送给其现金计1.3万元;2013年,李博主办张某申请执行韩某永借款纠纷案期间,两次接受张某的贿赂现金计1万元。当事人汤某为案件执行送给李博2000元后,对执行进度不满扬言上访,李博害怕出事,将2000元退还汤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