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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原市立医院院长陈新民在灵璧出庭受审
时间:2017-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7日,原市中医院院长、市立医院院长陈新民受贿案经灵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灵璧县人民法院管辖,是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也是近年来首例有证人出庭作证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新民家属、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30余人参与旁听。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新民利用担任市中医院院长、市立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调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所送人民币273.3万元、购物卡14.3万元、港币1万元、喜尔顿酒店就餐卡2000元、价值人民币27001元金条一块。

    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涉案钱款的性质对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鉴于被告人陈新民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予以否认,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按照“一事一证”的举证原则,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受贿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认定、部分涉案钱款性质的认定、未出庭证人证言的效力、自首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等众多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新民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行为表示后悔。整个庭审持续2天时间,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