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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未筑牢家庭防线他成了贪官
时间:2017-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叫梁永建,原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他因受贿38万元被送上法庭。

    2013年10月份,市第二人民医院盖大楼。一个叫林某的磁砖经销商听说二院盖楼需要瓷砖,就带着样品去看情况。当时,她先去找了该院办公楼工程承包商江经理江某。这位江经理告诉她,瓷砖由他们公司出钱买,但是具体用谁的瓷砖由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决定。

    这位女老板对时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梁永建本来就认识。过了两天,她就带着相关资料找到梁永建办公室,说她想向该院销售瓷砖,问他能不能帮忙。梁永建说购买磁砖是公开竞价,他帮不上忙,林某只好走了。她以为碰钉子是因为“无礼”,两三天后的一天上午,林某就带着10万元现金到梁永建办公室,说声“请你帮忙”,然后把10万元现金放到办公桌下面就走了。梁永建发现她放了十万元现金,就打电话坚持让她把钱拿回去,她只好在当天晚上到梁永建家里把10万元现金拿了回来。

    2014年初,林某越想越不甘心,就想走“夫人路线”试一试。一天,她电话与梁永建之妻陈某联系,说她想向市第二人民医院销售瓷砖,给梁永建送钱,被梁永建退回来了,问陈某能不能帮她给梁永建说说,陈某说咱见面谈。第二天,她和陈某按约定在市一家快餐店见面,把市第二人民医院准备购买瓷砖的大致情况告诉了陈某。陈某问她做成这笔生意大概有多少利润。她说该院计划购买400多万元的瓷砖,利润约10%。陈某提出让她给其20万元的好处费,就帮她做成这笔生意。她说可以,然后给了她一个户主叫王某的银行卡号,让她把钱汇到这张卡里。

    2014年正月十六,林某给陈某指定的卡里汇了20万元。陈某随后把事情告诉了丈夫梁永建,让他帮助林某做这笔生意,梁永建说,告诉她直接参与市第二人民医院竞价就行了。当年三四月份,林某参与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瓷砖的竞价后,该院果然确定采购她的瓷砖,五六月份林某顺利和江西利达公司签订瓷砖采购协议。协议签订后,林某让江西利达公司的江总先支付给她一笔订货款,江总不同意,说要等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将工程款付给江西利达公司后才能把钱给她。林某不同意。江总又提出让市第二人民医院给担保,但该院不同意担保。后来她和江总找梁永建一起商量,梁永建同意由江总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支付给她30万元订货款。之后每次结算瓷砖款时,她都先找江总,江总再找梁永建签字后,由市第二人民医院支付给她瓷砖款,共计支付给她200多万元。林某觉得梁永建应该知道她给陈某送20万元钱,就在一次讨论瓷砖磨边费用问题时,为了降低成本,不想支付磨边的费用,并且生气的说她不干了,还赚不到20万块钱,以此提醒梁永建:“我已经送给你20万元,你不能再降低我的利润了。”梁永建听了没有讲话。2016年6月份,梁永建得知纪委要对自己调查,便安排妻子把林某的20万元退回去。于是陈某就给林某打电话说这20万元是她为同学借的,并且要给她补个借条,然后把钱还给她。林某当时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梁永建被市纪委调查,陈某才退的钱。

    陈某打电话后不久,就到林某家给她写了张20万元的借条,日期为2014年2月15日。又过了几天,陈某便还给林某11万元现金,并让她写了张11万元的收条。又过了几天,陈某又给她9万元,却让她写了张11万元的收条,收回过去打的20万元借条,并交代林某,如果纪委找你谈话,你说这钱是借的。显然,陈某之所以让她在收条中多写2万元,是为了和借条中约定利息相一致,以规避市纪委调查。林某在事后萧县检察机关调查时作证说,她给陈某20万元现金,是因为陈的丈夫梁永建是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她的瓷砖。事实上,梁永建也确实帮她在磁砖竞价中成功中标,后来江总不支付给她瓷砖款,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先行支付,也是梁永建的帮助。

    据检察院侦查、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永建利用职务之便,为市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海等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永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34.6万元,购物卡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考虑到被告人梁永建在案发前退给行贿人部分赃款,其亲属在案发后退回其余全部赃款,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梁永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梁永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随着法棰落下,梁永建受贿案尘埃落定。但人们从本案始末不难看出,一名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亲人,筑牢家庭防线是何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