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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在一起喝酒,却因为敬酒的时候有人不喝,将人打成轻伤二级。日前,经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正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七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正立和朋友陈某等几个人在一家饭店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后,李正文要打通关给大家敬酒,大家大都爽快地把酒喝了,唯有陈某不知什么原因不愿意喝。李正文认为陈某驳了自己的面子,气愤地把酒泼洒在陈某的脸上,陈某也毫不客气地泼了他一脸。随后,两人在饭店门口打了起来,致使陈某右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归案后,李正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获得了陈某的谅解,但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符合累犯的条件,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