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私自练车,因疏忽大意致女童命丧车轮。近日,经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郝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7月21日下午14时许,郝某某为准备驾驶员考试在埇桥区某厂矿院内练车,在倒车过程中,因疏于观察将一孩童碾压致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