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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一部手机后,他对该手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一番操作后,盗刷卡内现金近四万元。经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胡朝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6年5月份,胡朝阳的外公拾到一部手机交给胡朝阳使用。胡朝阳对该手机研究一番后,对手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通过验证码更改了支付密码,在淘宝网上以买卖手机充值卡的方式套取现金,分三次共盗刷现金38900多元。被害人张某发现手机丢失信用卡被盗刷后报警,去年7月26日,胡朝阳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朝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手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