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私自开展医疗活动,经卫生部门多次处罚拒不悔改。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2012年至2016年5月,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埇桥区北关某街道私自开设诊所行医。埇桥区卫生局分别于2015年11月、12月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诊疗活动,但刘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