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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私自开展医疗活动,经卫生部门多次处罚拒不悔改。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2012年至2016年5月,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埇桥区北关某街道私自开设诊所行医。埇桥区卫生局分别于2015年11月、12月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诊疗活动,但刘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直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