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务正业,手头拮据,竟多次潜入岳父家中盗窃财物。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蔡某某于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狱后,因不务正业,手头拮据,并招致岳父家人不满。今年2月至3月间,蔡某某多次潜入岳父家中,盗窃财物近6000元。3月20日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