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七千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办理的首例校车超员入刑案。
6月21日下午,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充当校车,搭载1名看护老师和23名幼儿,在接送幼儿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核实,王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25人,超员率近300%,属严重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