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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驾车撞死行人,老板自作聪明伪造证据,最终双双获刑。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苏某某被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5月12日6时50分,王某驾驶三轮车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将行人周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周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苏某某与王某一起到某汽车修理厂将肇事车辆改型、改漆,苏某某将车辆藏匿。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7月2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今年6月28日苏某某经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