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实施隆鼻手术,造成她人失明。近日,埇桥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马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贾某某到宿州市汴河路家乐福公寓某房间实施隆鼻微整形手术,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造成注射针头偏离,玻尿酸注射到贾某某左眼角靠近鼻梁处,导致其左眼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