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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住建局副局长因受贿领刑五年半
时间:2016-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萧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治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67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2671万元。

    李治德2006年11月始任萧县建设局局长,2011年3月萧县建设局撤销,改任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09年兼任萧县建设局监察大队队长;2008年2月至2014年6月兼任萧县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分管萧县龙湖公园、房屋拆迁办公室、拆迁事务所、城市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治德利用职务便利,为萧县万家加油站负责人黄春龙、萧县嘉楼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江某、萧县吉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姬广某等人谋取项目拆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建房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黄春某等37人财物共计美元3万元、人民币160.6万元、购物卡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