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砀山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文祥受贿一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文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文祥在担任砀山县良梨镇镇长、李庄镇镇长、党委书记、砀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砀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砀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履行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50余起,总价值人民币5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