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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
时间:2016-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利剑高悬

 

 

    受贿30多万 经理被判3年罚金25万

    7月5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砀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经理张长华受贿一案,砀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长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三十三万五千元,予以上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长华在2009年初至2013年10月担任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三十三万五千元,在水利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长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三十四万五仟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朱爱东)

    收受31人贿赂 乡镇副所长领刑一年并被判罚10万

    日前,由萧县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李红卫受贿案在萧县人民检察院宣判。

    据萧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红卫在担任萧县青龙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违章建房户提供帮助,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申请危房改造资金为由,收受李铭、马立君等31人所送现金计人民币3.4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计人民币3.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四千九百元予以追缴。    (赵玉红 王翠翠)

    虚报冒领资金归已有 总支委员一审被判刑罚

     于学忠自2011年9月至案发任泗县屏山镇屏山村党总支部委员、计生专干、文书兼报账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5年1月29日被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5年7月9日由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明和指控,2013年12月,宿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进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泗县屏山镇政府委托屏山村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该项整治工作。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于学忠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编造虚假的“三线三边”工程施工合同及虚假的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手段,以泗县屏山镇人刘某伍、蒋某成等七人名义到泗县地税局大庄分局开具虚假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到泗县屏山镇财政所冒领公款总计35.8万元。被告人于学忠冒领上述35.8万元公款后,用于村里各项开支总计27.0996万元,剩余8.7004万元被其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学忠利用其担任屏山村党总支部委员、文书兼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8.7004万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于学忠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于学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七千零四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