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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肇事撞人积极施救 取得谅解从轻处罚
时间:2016-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积极救助被害人,事后赔偿取得谅解。日前,由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

    3月9日10时28分,张清驾驶小轿车沿埇桥区境内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及同车乘坐人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清即刻拨打报警电话及医院急救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积极施救,后马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张清积极赔偿并与马某某近亲属达成谅解协议。法院审理认为:张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展开救助,并在事后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办案检察官真诚告诫:发生交通事故,及时、主动报警并展开救助,挽救别人生命的同时,也是挽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