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
教辅销售员为与中学稳定发展业务关系,多次向三所中学的校长行贿。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名被告人因犯行贿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赵彬在向市第三中学、大店中学、祁县中学销售教辅资料过程中,为提高订单数量,谋取利益,多次向该三名校长行贿。赵彬与三名校长的每笔“交易”,都是赵彬先找到校长推销教辅材料,表示事成后给好处费,随后学校根据校长直接或间接指示的所需教辅品种与数量下订单,并将书款汇到赵账户,赵再到校长办公室用装有现金的信封表示“感谢”,累计行贿38.8万元。
鉴于被告人赵彬在接到侦查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向三名校长(均已另案处理)行贿的犯罪事实,且具有自首情节,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