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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张检疫证明换来的刑罚
时间:2015-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责任重如山。任何玩弄职责于掌心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李侦等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有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侦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案被告人杨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两名被告人卓芝强、罗桂敏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被告人李侦被返聘为灵璧县黄湾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后被任命为协检员,其利用可以领取《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票据,协助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便利条件,徇私利私情,干起出售动物检疫证的勾当。2011年底至2013年8月,李侦以每张60元价格,分多次将335张盖有安徽省灵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卖给贩卖生猪的中间人谢中安(已判刑)从中获利;以每张50元价格,卖给生猪收购中间商罗桂敏50张证明,收取该罗2200元并据为己有;以每张40元价格,分4次将140张证明卖给生猪收购中间商卓芝强。李侦在未到现场进行实际检疫、未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督装载的情况下,将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卖给他人,任由他人填写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内容,致使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后又擅自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并上交县局存档。

    被告人杨雨在明知出售空白检疫票据,将导致生猪得不到检疫而流入市场的情况下徇私情,于2013年初主动帮助李侦分两次将48张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卖给谢中安,并按李侦安排,将李侦交给他的一张“证明填写样票”转交给谢中安,让谢中安依照样票填写相关内容,伪造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内容。

    被告人卓芝强、罗桂敏利用熟悉本地人的便利,在外地客商到灵璧县收购生猪时,帮助收购生猪,提供检疫方便,从中赚取介绍费。2012年初至2013年,卓芝强从李侦手中以每张40元的价格分四次购买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共计140张,将其中90张空白证明卖给他人,因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查处谢中安买卖空白证明被李侦要回50张。另外,罗桂敏还于2013年从李侦手中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50张,后由他人伪造虚假内容并以每张50元价格卖给吕俊祥。

    法院审认为,李侦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为徇私利私情,单独或伙同杨雨,伪造检疫结果475次,杨雨参与48次,其行为均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卓芝强、罗桂敏买卖盖有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属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李侦系主犯,杨雨系从犯,遂依法对杨雨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李侦、杨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侦能主动退赃;卓芝强、罗桂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对四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王翠翠 王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