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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渎职受贿两宗罪 监狱院长获刑八年
时间:2015-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2日,由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宿州监狱医院原院长彭磊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经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被告人彭磊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磊在担任宿州监狱医院院长(正科级),兼宿州监狱医院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组长(列席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理委员会)期间,徇私舞弊,明知服刑人员张某等三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在接受其本人或家人所送钱款贿赂、礼品等以后,违反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畴》之规定条件,为三人出具《司法医学鉴定书》,帮助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使三人得以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处罚,社会影响恶劣。

    另查明,被告人彭磊在先后担任宿州监狱医院院长、宿州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保外就医、调工种、立功、减刑以及在业务活动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18.4万元和超市购物卡1万元。

    鉴于被告人彭磊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周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