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出售百头病死猪 违法犯罪终被逮
时间:2015-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埇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丁长军受贿、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一审宣判。

    丁长军原任市埇桥区畜牧水产局动物检疫站市区检疫站站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长军2000年任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证组组长,2011年5月任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区检疫站站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其负责的辖区内各个市场的进场动物性产品、贮藏经营动物性产品的冷库、加工(户)场点等的检疫工作行政执法过程中,以办理检疫证、收取补检费、罚款等为借口,先后分别索取或收受辖区内经营户、屠宰加工场点、畜禽运输户等21人人民币172500元及部分动物食品。同时,丁长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从市场上查处没收的死因不明的130余头死猪,私自交给被告人周云销售。据检疫人员证明,他们查没交给丁长军的死猪多因患猪瘟、猪肺病、口蹄疫、蓝耳病而死。被告人周云明知该猪死因不明,仍在市场上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销售金额1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长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2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丁长军伙同被告人周云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被告人丁长军、周云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以被告人丁长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周云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丁长军受贿所得人民币172500元予以追缴。(王翠翠 王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