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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擅卖土地百余亩 贪心镇长被判刑
时间:2015-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的孙任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近日宣判。法院以两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孙任在担任泗县黑塔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黑塔镇镇长,黑塔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履行相关用地合法审批手续和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许某收受开发商2万元,安排工作人员收取开发商25万元罚款后,明知开发商违法用地而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造成耕地 23.4134亩、交通用地1.4亩、住宅用地1.203亩土地被占用损毁;2010年春节前,小梁村商贸街开发商王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履行相关用地合法审批手续和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情况下,孙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成某2万元后,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造成耕地21.33亩,住宅用地18.18亩,共计39.5亩土地被占用、毁损;2012年8月,孙任在西大街开发商吕海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履行相关用地合法审批手续和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转让进行商业开发,导致41.1987亩住宅用地被转让进行商业开发,造成住宅用地被占用、毁损,群众上访等恶劣社会影响;2013年5月,孙任在黑塔农贸市场开发商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履行相关用地合法审批手续和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转让进行商业开发,造成10.17亩住宅用地被占用、毁损。孙任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3.4万元和超市购物卡1万元,合计24.4万元,为他人在违法开发、工程款结算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任在任泗县黑塔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造成耕地 44.7434亩、交通用地1.4亩,住宅用地70.7517亩,共计116.8951亩土地被占用、毁损,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大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被退回,案发后剩余赃款已退清,归案后被告人孙任能够如实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孙任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4.4万元予以追缴。(王绍智 王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