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六安市政府原副市长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今天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5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