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国土局长受贿200多万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时间:201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土局长受贿200多万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近日,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砀山县国土局原局长王连永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连永受贿人民币181.5万元、7.4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25万元字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连永在担任安徽省砀山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安排土地复垦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手续、内部人员调整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27家公司和个人贿赂人民币181.5万元、7.4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25万元字画,总计213.9万元。2007年,砀山县争取到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山东青岛千代建材公司通过招标成为该项目材料供应商。2009年,该公司材料供应基本完成但材料款尚未结清。该公司王某找到王某某找到王连永家,送去50万元现金,表示感谢王连永过去的支持,并希望在材料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事过近两年,因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张治淮(已被判刑)受贿案发,纪委找王连永谈话。王连永担心自己受贿案发,仓皇将收受千代建材公司的50万元和其他人送的26万元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王连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在受贿数月甚至数年后,因其他人员案发担心自己出事,才将收受的部分款物退还行贿人,仍应认定为受贿。鉴于被告人王连永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从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