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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股长受贿9万 法院一审判刑8年
时间:201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规划股长受贿9万 法院一审判刑8年

 

  近日,由灵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和起诉的灵璧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设股股长马家臣受贿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灵璧县法院认定马家臣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受贿的9.1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灵璧县检察院侦查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至2011年,马家臣在担任灵璧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审核工程项目申报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2次现金9.15万元。其中,2010年马家臣得知灵璧县正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国家拨款,逐告知冯庙镇一居委会负责人。该居委会上报了该项目,并且获得了批准。马家臣因此心安理得地收受了这个居委会2万元“感谢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家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马家臣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故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