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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长受贿超百万 悔罪立功退赃从轻判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监局长受贿超百万 悔罪立功退赃从轻判

    近日,经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璧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晓虎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追缴赃款150.5万元,对其扣押在案的灵璧石依法予以没收。

    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晓虎在担任灵璧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灵璧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工程建设、园区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职务过程中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现金142.3万元、购物卡8.2万元、灵璧石2块,合计受贿金额为150.5万元(其中索贿47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晓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坦白部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关押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已查证属实,系立功,同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主动代其退回部分赃款。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其依法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