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久后又因为吸毒被撤销缓刑送监狱执行,一年后又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他不思悔改多次盗窃,1月4日,经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于龙龙被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于龙龙是江苏丰县人,2010年7月曾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为吸食冰毒,在2011年4月被原审法院裁定撤销缓刑,随后被投入监狱服刑。一年后,于龙龙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于龙龙本应该遵守假释规定,认真悔过,但其却在砀山境内多次盗窃停放在路边、街头汽车里的柴油、电瓶等物价值近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于龙龙在假释期间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并就此在法庭提出意见。法院审理后以于龙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假释剩余刑期六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