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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农用土地受保护 非法占用被判刑
时间:2014-07-09  作者:朱爱东 韩卫珍  新闻来源: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了建立自己的养殖场,他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了基本农田,改变了基本农田的用途。110日,由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友宝,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冯友宝是砀山县某镇农民,2010年在其承包地里建立了一个养牛场,该养牛场占地是正在使用的基本农田,经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共占地502416平方米,约合754亩。其中建筑面积占地182462.平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友宝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牛场,造成了基本农田的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冯友宝及家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主动拆除,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