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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院决定逮捕一起食品药品监管渎职案件
时间:201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省院部署积极推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近日决定逮捕一起食品药品监督渎职案件。

宿州市桥区畜牧水产局市区动物检疫站站长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将查处没收的130余头死因不明的死猪作无害化处理,而是私自以极低价格(5-6/斤)卖给个体户周某处理,获利一万余元,导致部分病死猪肉进入市场,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且丁某某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收受行政执法对象钱物,而不开据任何票据,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丁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周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